2008年6月11日 星期三

為油價請願被警傳召,反對黨領袖錄口供

(芙蓉10日訊)警方今日援引非法集會條文,向多名涉及參加本月6日,在芙蓉大巴剎和平請願的森州反對党議員及領袖展開調查。
和平請願于當天上午展開,抗議政府大幅度調升燃油價格,警方基于集會沒有申請准證,警方對此作出報案后,援引警方法令第27條文展開調查。
行動黨森州主席陸兆福今早在森州黨所,向芙蓉警區查案官錄取口供,萬茂州議員黃美美隨后也接受警官調查詢問,當時代表律師蕭金良也在場。
據悉,警方先后聯絡出席集會的國州議員及黨領袖調查此案,議員包括新那旺區州議員P古拿、武吉甲巴央區州議員謝琪清、蘆骨區州議員歐陽丁清。

民主行動黨森法律組秘書謝琪清說,警方向參與油價起價和平請願的政黨領袖錄口供,是一種浪費人力及公幣的作法。 
他說,聯邦憲法第10條(1)已清楚闡明,所有公民有權進行和平及沒有武器的集會,這也是憲法賜予大馬人民最基本的權利。 
他指出,雖然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條文,有授權予警區主任批准任何集會的准證,但在油價起價的事件上,警方應伸縮性處理有關集會。 
他說,只要沒對社會造成不安寧,也沒有造成交通阻塞及破壞公共秩序,大馬人民是有權力舉行和平請願。 他認為,當天的請願活動也有20餘名警察在場,理應警察可清楚知道當天的情況,而警方在事后向政黨領袖錄取口供,是多此一舉及浪費公幣的作法。 
謝氏也是該黨武吉甲巴央州議員,他于今午1時10分接受來自芙蓉警察的高級查案官,針對上周五舉行的油價起價和平請願事件錄取口供一事,在記者會上如是表示。 
謝氏也是該黨第4名被錄取口供的州議員;謝氏說,警方針對和平請願一事,共向10名政黨議員錄取口供。 他說,警方應該把人力集中在打擊罪案方面,而和平請願並非是罪案活動。 
他也質疑警方今次的錄口供行動,是企圖讓領袖及公眾製造心靈上的壓力,以在日后不敢參與類似的活動。 
他說,他本身認為,只要是不犯法的活動,身為人民代議士,就不應該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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