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森州行動黨聲援哥賓星
(芙蓉17日訊)森美蘭州民主行動黨聲援遭國會禁足1年的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並斥責此禁令已違反國家原則第4條之“尊崇法治”原則及基本人權。
該黨森州秘書謝琪清律師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聯邦憲法第63條文之國會議員辯論特權闡明,國會議員在議會內辯論時,只要沒涉及煽動法令,都有免控的特權。
他指出,哥賓星在國會內的言論,卻沒觸犯所謂煽動法令下的宗教、種族等敏感課題,所以不應受到禁足國會的對付。
他披露,即使要對哥賓星採取行動,也應通過國會特權委員會開會作出詳細研究后,才作出決定。
“昨日的禁足令是由一名部長在國會內提出動議,及數名國會議員辯論后即通過,就連哥賓星是當事人也無法為自己辯論,這也違反國家原則第4條之‘尊崇法治’原則及基本人權。”
他認為,這是國陣用作對付反對黨議員,特別是活躍議員的一種威脅性手段,以警告反對黨議員不能在議會內活躍辯論。
他說,哥賓星雖然僅有1年的國會議員資歷,但在國會的表現卻非常活躍,結果引來國陣的打壓。
他指出,森州行動黨將給予哥賓星全力的支持,同時也支持民聯為聲援哥賓星所展開的活動。
他說,森州主席陸兆福也已委任署理主席P古拿,在州內舉行大型的講座,並安排哥賓星前來演講。
P古拿說,在議會內反映民聲是每名議員,特別是反對黨議員的責任,然而國會卻採取禁足令,吊銷敢予表達及誠實的人民代議士議員資格。
他說,為期1年的禁足令太長,他促請國會議長重新考慮此項決定。
該黨組織秘書吳金財也近幾年國會頻發出的禁足令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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