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青年向火箭投訴 打警員被屈認擁毒


■ 約翰分南迪(中)披露,石金發左邊耳朵遭警員緻傷的傷痕依然清晰可見,右爲謝琪清。


(芙蓉12日訊)一名青年因動手打便衣警員後,反遭警員毆打至暈倒,被押返波德申警局延扣了8天,期間青年更是在嚴刑逼供下不得不承認擁毒及毆打警員2項提控。


由于青年胞兄莫哈末拉菲不滿警方,以暴力逼使其弟弟承認上述2項罪狀,于是在今日下午通過森州民主行動黨副主席約翰分南迪及宣傳秘書謝琪清,召開記者會叙述青年在警局扣押期間的遭遇。


來自波德申蘆骨的石金發,是于今年10月3日淩晨1時左右,準備從朋友住家離去時,卻在組屋樓下遇到4名便衣警員,由于他擔心當時身份不明的4位男子前來尋仇,所以先發制人動手打警員。
他在記者會上披露,他動手打便衣警員後,即被4名警員圍毆至昏倒,醒來時就已在波德申警察局内。


現金被拿未歸還
他叙述,較後他發現身上的500令吉現金及身份證已遭警員取走,警員僅把錢包及身份證歸還,現金卻沒得取回。他說,他從10月3日被押返警局後,即被延扣至10月10日,期間遭警員以腳踢及毆打至少6次,以逼他承認擁有冰毒及毆打警員2項罪狀,當時他傷及左耳及身體,而他現在也能認出緻傷他的警員。


他透露,他并沒藏有冰毒,僅是毆打警員,他也被于10月10日被控上波德申法庭。
約翰分南迪表示,根據1988年的法律顯示,警員是沒有權力毆打甚至是動任何民衆身體上的頭發,更何況石氏左耳的傷痕還清晰可見。


他強調,他将緻函到波德申醫院要求院方寄送一份石氏在10月11日前往該院驗身的報告,以便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有關涉案的警員負責。


(摘自光華日報12-1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