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展示車當新車賣


 (芙蓉21日訊)婦女購買新車時發現領獲一輛試用車,在不滿對方欺瞞行為下,堅持拒絕接受該輛試用車,並要求車行更換一輛簇新車輛。 
來自芙蓉新城的買主王雅玉(56歲)說,她是在6月7日與兒子前往亞沙路的第二國產車分銷行訂購一輛銀色VIVA轎車,並付了150令吉作為訂金,在6月18日可拿車。 
她說,對方在6月13日要求她繳付頭期錢,然后在6月15日再次上門給兒子簽署文件。 她說,她在下訂、付頭期錢及兒子簽署文件時,曾三次向銷售員叮嚀她一定要新車,並且不會接受任何擺放在陳列室內的試用車,銷售員當時一再向她保證會給一輛新車。 
她說,在6月18日當她前往分銷行拿車時,發現擺放在陳列室內的銀色VIVA轎車已不在,當時心存懷疑向銷售員詢問,對方表示該車被駕往其他地方。 
她說,當她檢查已安裝車牌的銀色VIVA時,發現4道車門踏腳邊都有花痕,踏腳的地毯也已舊,因此她投訴該車並不是新車。 
她說,當時銷售員曾把車駕到后方的車房,相信是在刮痕處噴漆,但她堅持不要該輛車。 
她說,后來分銷行經理出來與她交涉,指會送她一些東西,將刮痕和車后箱更新,希望她接受該車,惟她拒絕,對方表示多給兩天時間,以到吉隆坡開會后再聯絡。 
她說,兩天后對方又再要求多給2個月時間,以便將車賣出后,再換一輛新車給她,但她必須要先供車期。 
她說,由于對方一再拖延,而且一切都只是口頭承諾,因此她今日向武吉甲巴央區州議員謝琪清求助,希望在7月24日第一期車期截止前,將問題解決並拿到新車。
 (芙蓉21日訊)武吉甲巴央區州議員謝琪清說,在買主再三要求及叮嚀下,分銷行依然將試用車當作新車賣給車主,這種行為存有欺騙嫌疑。 
他說,他在接獲投訴后曾致函給有關分銷行經理,但遺憾的是,對方雖曾與他聯絡,但卻一再拖延給予書面回覆。 
他說,對方原說會在今早10時,以書面方式給予回覆,但至今午都不見任何信件被傳真至他的服務中心。 
他說,如今買主因車期落在7月24日,因此面對是否要供車的困境,無論如何買主因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因此可證明她並沒有領出該車。 
他說,另一個法律問題是,該車如今被放置在車行,但由于已被註冊在買主兒子名下,若發生任何事則需由買主兒子負責。 
他說,他會繼續跟進該事件,同時也吁請購買新車的車主應該要小心提防,在領車時應該多帶人去前往檢驗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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